惩戒“老赖”,天经地义。
但有一群人,他们不是老赖,而是创业失败、背负债务却仍在拼命找机会的企业家。
限高令切断了他们最需要的差旅通道——越惩罚,他们越没钱还。
我们是不是搞反了?

老赖有两种。
一种,转移资产、换手机号、法院电话不接。这种人,该限。
另一种,开餐馆赶上疫情、做工厂被担保链拖垮、替朋友担保结果朋友跑了……
他们名下没资产,但愿意打工还债,愿意分期履行,愿意和债权人坐下来谈。
但在限高令面前,这两种人坐的是同一趟绿皮火车。
数据:全国800多万失信被执行人,约30%-40%是企业主或个体户。
其中大量是“诚实但不幸”的人。
问题是:我们到底在惩罚恶意,还是在惩罚失败?

企业家要还债,就得赚钱。
赚钱往往需要跨城市跑业务——见投资人、处置库存设备、接新项目。
高铁4.5小时能从北京到上海,当天往返。
普速列车要12小时,加上过夜,一趟变三天。
欠债200万,郑州到广州处理一批设备。限高坐不了高铁,普速16小时到,买家已经找别人了。设备最终30万当废铁卖。如果能当天往返,至少卖120万。
债权人拿到手的,从120万变成了30万。
限高令最终伤害的是谁?是债权人自己。
行为经济学有个常识:惩罚太重、且怎么努力都无法减轻时,人会选择“反正都一样”——躺平。
现在的规则是:必须全部还清才能解除限高。
还了50%和还了0%,待遇一样。
那还努力什么?
不如藏点现金、不接电话、等法院找不到人拉倒。
这不是人品问题,这是制度把人逼到墙角。
对比美国破产法第13章:允许债务人分期还款3-5年,期间保留工作必需的出行自由。结果——债务人更愿意诚实报收入,债权回收率反而更高。

浙江丽水法院:对已履行70%以上、积极配合的失信人,暂停限高,给6个月观察期。结果:自动履行率提高40%以上。
江苏苏州法院:首次被纳入、有明确还款计划的,给1-3个月宽限期,暂不限高。宽限期内履行率远高于直接限高的那批人。
债权人怎么看?
一项调研显示:超过65%的债权人愿意接受“保留差旅能力、但收入优先还款”的方案——因为他们最终要的是钱,不是惩罚。
同时配套一个简单的线上申请系统,法院3天内审批。
技术上完全可行——12306已经有“限制购票”接口,开一个“许可购票”并不难。
惩戒“老赖”是对的。
但不能让一把钝刀,把那些拼命想翻身的奋斗者也砍倒在半路上。
给制度留一扇门,不是对债务人的妥协,是对“诚实努力”这四个字的尊重。

如果你是债权人,你希望一个债务人被困在绿皮火车上找不到出路,还是希望他坐着高铁去谈成一笔生意、然后拿钱回来还你?
答案不难。